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一批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同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结合《关于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18号),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00万元以上;

  2.由运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人员20人以上;

  3.集聚具有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服务机构5家以上;

  4.具备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包括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知识产权应用等)、上市辅导及融资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包括上云用云)等1项以上的服务能力。

  5.具有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举措,明确的分年度(实施期满一年、实施期满2年)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辽宁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1);

  2.辽宁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3.辽宁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见附件1-3);

  4.辽宁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提纲见附件1-4);

  5.佐证材料(含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

  (3)企业2019、2020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4)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见附件1-5);

  (5)企业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如有);

  (6)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如有);

  (7)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9)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0)企业上市计划证明材料(如有);

  (11)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6,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如下材料:

  1.辽宁省第一批支持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见附件2-1);

  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2);

  3.服务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

  4.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提纲见附件2-4);

  5.佐证材料(含目录);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运营机构服务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资质等佐证材料;

  (5)集聚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资源服务机构佐证材料(提供与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6)2020年度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包括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知识产权应用等)、上市辅导及融资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包括上云用云)服务的能力、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

  (7)2020年度“点对点”深度服务国家和省级“小巨人”企业案例(国家和省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可咨询所在地工信部门);

  (8)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本着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式六份)和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式三份)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正式行文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联合审核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的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国家的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不超过3个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组织拟推荐的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编制《辽宁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版),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信部、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纪律。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要落实申报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初核和相关材料的留存备查。要加强申报工作管理,在受理申报申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和平台申报前提条件。

  2.加强工作衔接,做好服务指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共同为企业和平台申报提供便利服务,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指导企业和平台客观、严谨、规范组织申报材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结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建立完善数据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企业和平台目标指标完成及实施成效等有关情况,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4.及时报送材料,强化工作实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审核意见,连同《辽宁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辽宁省第一批支持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件报送省工信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申报材料PDF版、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以邮件方式同步报送。(以上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3月9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高邦乔

  电话:024-86906657

  邮箱地址:lnmyjj@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马吉琨

  电话:024-22825350

  附件:1.辽宁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辽宁省第一批支持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3.辽宁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4.辽宁省第一批支持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