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始办理上半年律师执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2名。
三、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四、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六)申请实习人员近期2寸免冠照片(蓝底)一张(用于制作证书使用);
(七)其他情形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证和学校教务部门、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申请人在何系从事何种法学课程教育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或承诺。
2.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依法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离、退休、辞职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辞职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张晓婷
电 话:0429-2180199
葫芦岛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29日